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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林科发〔2017〕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品牌是自主创新的结晶,是质量和信誉的载体,是企业、行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为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林业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提升林业产业竞争力,实现林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有关要求,结合林业实际,现就加强林业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为目标,围绕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林业品牌战略,推进林业品牌建设,打造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着力构建林业品牌发展与保护长效机制,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以林业品牌建设助推林业现代化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发挥政府引导和政府服务功能。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开展林业品牌建设,强化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二)市场导向、质量为本。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坚持夯实质量基础与品牌质量升级相结合,提升品牌价值。
(三)创新引领、积极培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品牌培育力度,促进林业标准化生产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林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林业经营主体,提升品牌竞争力,扩大品牌影响力。
(四)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媒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和推动品牌建设,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媒体宣传、促进有力的林业品牌建设机制。
三、建设目标
通过重点推进林产品品牌建设,着力强化林业品牌顶层设计和制度创设,激发全社会参与林业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品牌建设的良好环境,使林业行业、企业品牌建设与保护意识显著增强,产品供给和质量水平明显提高,行业质量诚信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基本形成,涌现出一批区域特色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和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林业品牌。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林业标准化生产
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把林业标准化生产与林业品牌培育紧密结合起来。以生产绿色产品,实现绿色发展为主线,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形成适合林业发展需要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林业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和施行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各类品牌创建主体,联合研制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区域标准。加大标准的实施应用,继续推进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区建设,加强对林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强化林产品质量监管
全面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林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指导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实现林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控制。推进林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健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施林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质量安全。要大力推行产地标识管理、产品条形码制度,做到质量有标准、过程有规范、销售有标志、市场有监测,打牢林业品牌发展的基础。
(三)培育林业品牌建设主体
加快培育壮大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森林旅游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林业品牌创建主体。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发展规划,指导企业编制品牌培育手册、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报告等。鼓励林业企业主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参与林业品牌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强化协作,带动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打造品牌、推介品牌、树立品牌。鼓励品牌策划机构参与品牌培育活动,结合森林文化、花卉文化、竹文化、地方民族文化等,为地方政府或经营主体提供有前瞻性、顺应时代发展特点的品牌培育模式,加快培育一批能够展示“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优质形象的林业品牌。
(四)加强林业品牌保护监管
建立林业品牌目录制度,对纳入目录的林业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林业品牌评估,形成多方参与的品牌评估机制。加快制定林业品牌评价标准及实施工作,通过品牌评价,发布林业品牌目录。建立品牌企业数据库,加强对品牌产品的跟踪动态管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切实保护林业品牌形象。
(五)加大品牌产品营销和宣传力度
鼓励林业经营主体创新品牌营销方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生产、经营、消费无缝链接。以互联网、电台、电视台、报刊为平台,构筑林业品牌国内外宣传网络,大力宣传林业品牌,扩大林业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挖掘林业品牌的历史文化内涵,增加林产品文化含量,注重产品设计,促进产品深度开发和增值。利用相关展会、节庆、论坛和博览会以及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世界标准日”等平台,开展林业品牌展示、推介、营销活动。
(六)完善林业品牌服务体系
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强化人才支撑,建设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林业品牌专业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品牌意识的林业企业家,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林业品牌建设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一批林业品牌建设中介服务组织和服务平台。引进新兴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促进品牌产业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发挥林业品牌专家的智库作用,对品牌建设给予指导,助推林业品牌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在国家林业局林业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业品牌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品牌建设工作。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支持,充分争取和利用好媒体及各种社会力量,构建“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促进林业品牌的培育、发展与保护。
(二)搞好顶层设计,狠抓工作落实
开展林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编制林业品牌建设与保护行动计划。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品牌建设与保护计划,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加强过程跟踪和结果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三)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创新创造
建立品牌发展的激励机制,大力支持品牌创建、品牌认证、标准制定、质量提升、技术创新、品牌宣传推广等。依托现有投资渠道,支持林业品牌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在林业产业发展基金、国家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等方面向品牌企业倾斜。
(四)加强品牌保护,优化成长环境
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依法获取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完善自主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形成经营主体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
国家林业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