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欧洲杯足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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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林业局对此进行了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2017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9号),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此全面铺开。我市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林业改革实际,按照问题导向,从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放活集体林经营、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集体林权产权制度,建立健全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推进林业增绿增效和生态文明建设。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对进一步维护林权权利人的权益,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加快绿色惠民富民步伐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施意见》起草的过程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市共分三个阶段开展了《实施意见》的编制工作。第一阶段是初稿编制阶段。多次召开座谈会,讨论我市集体林权制度现状,征求各县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需求,形成《实施意见》初稿。第二阶段是意见征集阶段,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第三阶段是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在综合各方意见后修订完善了《实施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四、《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
2020年的阶段性目标:一是通过深化改革,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更加稳定,产权保护更加有力,全市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二是完成全市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股权量化到户改革,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基本形成;三是建立林权抵押贷款与担保收储机制,实现林权流转融资良性循环。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
一是继续完善确权发证。二是推进“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三是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四是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和林权融资市场体系。
六、《实施意见》的创新举措
一是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进一步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到户,推进未到户集体林改革,切实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积极开展股份合作经营。二是放活集体林经营。落实林业分类经营制度,规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探索开展改革试点。三是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加强林权流转监管,优化林权抵押贷款服务,推行林业发展ppp模式,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七、落实《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改革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并注重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将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二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集体林业,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流转林地林木和经营林业,促进金融资本参与融资,不断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三是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维护农村稳定。林业改革发展离不开科技引领和创新,要加大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推动万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健全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做好重大纠纷案件的应急处理,切实维护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