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欧洲杯足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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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2017〕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完成全市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股权量化到户改革,建立林权抵押贷款与担保收储机制,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经济活力日益增强、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继续完善确权发证,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积极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和林权融资市场体系,激发林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林产品。开发利用森林多种功能,实现集体林业增绿、增质和增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三)进一步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县级林业、国土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采取联户发证的集体林地,要从方便经营流转抵押和农民愿望要求出发,做好联户发证的拆分工作,并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确实不易拆分的,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
(四)加强林权权益保护。依法落实承包人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并妥善处理各类承包、流转纠纷,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大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县、镇、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明确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做到依法依规调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安排停伐管护补助。探索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林地处置权。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
(五)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根据农民意愿,可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农户以承包林地、资金、技术、劳力等合作或入股入社入企发展林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三、放活集体林经营
(六)落实林业分类经营制度。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完善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科学经营公益林,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效益。推动公益林资产化经营,探索公益林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在不影响公益林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完善商品林采伐更新制度,改进集体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简化采伐审批程序,鼓励经营者按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森林采伐,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
(七)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重视发挥林权证和不动产权属证书在林权流转、抵押和生产经营中的效用,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地资源转化。创新经营和流转方式,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以及农户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林权流转,要依法履行程序,支持其到公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
(八)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要素有序流动和有机组合,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支持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开发建设,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鼓励各类林业经营主体自愿组织联合、合作,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现代林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参与市场竞争。依法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证照发放工作。
(九)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推进优势资源发展为优势产业,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大力发展油茶、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对低产低效林进行有效改造,促进林农增收。以大型企业为龙头,扩大科技示范园建设范围,因地制宜开展毛竹等基地建设,对竹资源进行综合开发,打造“皖西竹产业强市”。发展林下经济。以“龙头企业+协会+基地+农户”方式,加快推进种养一体化、产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对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动态评价管理,建立和完善淘汰机制,总数稳定在200家左右。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全市林业生产总值达到520亿元以上。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和产业扶贫的作用,提高林业脱贫攻坚能力,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
(十)积极开展改革试点。激发林业创新发展活力,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开发建设,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同时,引导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林业“三变”改革试点。拟通过改革试点积累经验,积极探索新模式新路子,进一步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
(十一)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全面完成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任务,并将服务功能向乡镇、村延伸。建立村级信息员制度和基层林权服务全程代理制,形成县、乡、村三级林权管理服务网络,适时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信息,提供林权流转交易确认服务。建立林权交易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确保林权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有效衔接,加强林权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县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搭建全市互联互通的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推广使用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完善以合同文本为核心的林权确权档案管理。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主体、程序、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各类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积极参与以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为依托的全省统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市县联网、服务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林权交易线上线下服务。
(十二)拓展林业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健全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投放、对林权抵押贷款制定优惠政策降低贷款利率。开展林权抵押一卡通贷款试点,推广“林权抵押 林权收储 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引导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加强评估收费监管。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各地可通过规范市场运作,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开展林权收储工作,加强风险防范,促进林权抵押贷款良性循环。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推进差别化森林保险,研究探索森林保险无赔付优待政策。
(十三)推行林业发展ppp模式。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引导与合作,在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保护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等重点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建设。
(十四)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林业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基层林业站、林业专业服务队伍和市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对包括整地造林、抚育等关键环节在内的林业机械购置补贴。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健全林产品交易市场服务体系。
五、落实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到位。要结合实际,对改革任务进行细化,提出具体推进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改革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要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林业等部门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农民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发展集体林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途径,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深化林情教育,宣传林权流转、林权抵押等各项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各方共识,及时总结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推广示范典型,增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落实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十七)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强化科技引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大力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进一步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对采取联户发证的集体林地,做好联户发证的拆分工作。确实不易拆分的,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林业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农委 市档案局 |
2019年 |
2 |
加强林权权益保护。依法落实承包人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县、镇、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各县区要明确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构。妥善处理各类承包、流转纠纷,切实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探索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切实保障农户承包林地处置权。 |
市林业局 市综治办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8年 |
3 |
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林业局 市农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
2020年 |
4 |
落实林业分类经营制度。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推动公益林资产化经营。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完善商品林采伐更新制度。 |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5 |
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林业局 市工商质监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金融办 六安银监分局 市发改委 市农委 |
2019年 |
6 |
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采取多种方式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支持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开发建设。 |
市林业局 市工商质监局 市农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0年 |
7 |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推进优势资源发展为优势产业,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和产业扶贫的作用,提高林业脱贫攻坚能力。 |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旅游委 市农委 市商务局 市扶贫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0年 |
8 |
积极开展改革试点。激发林业创新发展活力。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试点。 |
市林业局 市发改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0年 |
9 |
全面完成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任务。依托各县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搭建全市互联互通的林权流转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提供林权流转交易确认服务,加强林权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信用记录。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林业局 市工商质监局 市档案局
|
2018年 |
10 |
积极参与以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为依托的全省统一、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市县联网、服务高效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林权交易线上线下服务。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林业局 |
2019年 |
11 |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健全林权抵押贷款、担保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安排信贷资金投放、对林权抵押贷款制定优惠政策降低贷款利率。开展林权抵押一卡通贷款试点。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 |
市金融办 六安银监分局 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
|
2020年 |
12 |
推行林业发展ppp模式。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引导与合作,吸引更多社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建设。
|
市发改委 市林业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六安银监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13 |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林业部门职能转变。发挥基层林业站、林业专业服务队伍和市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对包括整地造林、抚育等关键环节在内的林业机械购置补贴。 |
市林业局 市发改委 市农委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0年 |
14 |
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改革任务进行细化,提出具体推进措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发展集体林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
市政府督查室 市林业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15 |
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深化林情教育,宣传林权流转、林权抵押等各项政策。树立和推广示范典型。 |
市林业局 市委宣传部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16 |
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大力推广林业先进适用技术。 |
市林业局 市科技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